近日,土耳其貿易部發(fā)布第2024/23號公告,對原產(chǎn)自中國、印度和越南的硫化橡膠傳送帶作出反傾銷第三次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決定維持第2018/35號公告確定的反傾銷稅不變,繼續(xù)對中國、印度和越南涉案產(chǎn)品征收3.15美元/千克的反傾銷稅。涉案產(chǎn)品包括周長為60厘米~180厘米(含)、180厘米~240厘米(含)以及無限長度的梯形橫截面(V型凹槽除外)硫化橡膠傳送帶,涉案產(chǎn)品的土耳其稅號為4010.32.00.00.00、4010.34.00.00.00和4010.39.00.00.00。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五年。
2006年5月13日,土耳其對原產(chǎn)自中國、印度和越南的硫化橡膠傳送帶啟動反傾銷調查。2007年3月31日,土耳其開始對上述國家涉案產(chǎn)品征收反傾銷稅。此后,土耳其先后進行了兩次日落復審,分別于2013年3月15日和2018年10月16日(參見第2018/35號公告),二次作出肯定性裁決并延長了征稅期限。2023年10月7日,土耳其對原產(chǎn)自中國、印度和越南的硫化橡膠傳送帶啟動反傾銷第三次日落復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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